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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 固环罚字〔2023〕09-1号 固环罚字〔2023〕09-2号

更新时间:2024-02-25 04:10:24作者: 利来资源

  你公司坐落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官厅镇郑磨村程儿山脚下混凝土拌和站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于2013年建成并投入出产,初建时搅拌机为90型,2022年10月搅拌机更换为180型,2013年出产至今未对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进行检验。

  以上现实,有现场查看(勘测)笔录、查询询问笔录、现场相片、视频材料等根据为凭。

  现场相片4张2页、视频材料,7月6日现场查看(勘测)笔录1份1页,查询询问笔录2份4页、证明了你公司2013年建成混凝土拌合项目至今正常出产,未进行环境保护设备竣工检验的现实。

  固原闽宁联合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致社会信誉代码:0X0,法定代表人刘世河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了你公司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被处分主体的现实。

  固原闽宁联合建材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1页,证明了刘世怀所签署的一切文书合法有用的现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办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陈说书、环境影响陈说表的建造项目,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的规则。

  我局于2023年7月24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行政处分事前(听证)奉告书》(固环罚告字〔2023〕11-1号),奉告你公司陈说申辩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说和申辩,视为抛弃此项权力。

  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办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背本条例规则,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或许在环境保护设备检验中招摇撞骗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许生态损坏的,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或许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封闭”的规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适用规范》中对应的“违法情节一般,环境保护设备已建成,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且未形成了必定的环境污染的期限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则,2023年8月21日,我局经过团体评论,决议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分:

  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能够精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6日对你公司做现场查询,发现你公司施行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坐落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官厅镇郑磨村程儿山脚下混凝土拌和站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于2013年建成并投入出产,初建时搅拌机为90型,2022年10月搅拌机更换为180型,2013年出产至今未对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进行检验。

  以上现实,有现场查看(勘测)笔录、查询询问笔录、现场相片、视频材料等根据为凭。

  现场相片4张2页、视频材料,7月6日现场查看(勘测)笔录1份1页,查询询问笔录2份4页、证明了你公司2013年建成混凝土拌合项目至今正常出产,未进行环境保护设备竣工检验的现实。

  固原闽宁联合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致社会信誉代码:0X0,法定代表人刘世河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了你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合法的被处分公民的现实。

  固原闽宁联合建材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1页,证明了刘世怀所签署的一切文书合法有用的现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背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办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陈说书、环境影响陈说表的建造项目,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的规则。

  我局于2023年7月24日向你下达了《行政处分事前(听证)奉告书》(固环罚告字〔2023〕11-2号),奉告你陈说申辩权,你未提出陈说和申辩,视为抛弃此项权力。

  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办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背本条例规则,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或许在环境保护设备检验中招摇撞骗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许生态损坏的,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或许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封闭”的规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适用规范》中对应的“违法情节一般,环境保护设备已建成,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且未形成了必定的环境污染的期限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则,你是该项目直接责任人,2023年8月21日,我局经过团体评论,决议对你做出如下行政处分:

  限于接到本处分决议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我局能够精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你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转办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