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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胡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10 00:24:46作者: 利来资源

  督促有关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有效防范搅拌站、搅拌车事故发生;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未经住建部门审批,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无证经营、证照不全及非法挂靠从事混凝土生产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二)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控制度;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依法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对岗位涉及的生产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三)未建立混凝土搅拌站过程中各项操作规范,作业人员操作未按规范标准执行;未制定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不足的。

  (四)未设置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部门、配备人员;未定期安排车辆送检、维修,按时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风险隐患的。

  (五)车辆驾驶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未定期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教育培训;车辆驾驶员配备不足,未制定合理的轮班计划,存在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情况的。

  各村、有关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本辖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该取缔关闭的,依法取缔关闭;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书面将问题移送通报给镇党政办依法处置,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国土所、安全监管、城管执法扈胡分局、派出所、交通运输管理等相关的单位,按照单位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一)动用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5日)。镇党政办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摸清企业底数,分解细化任务,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11月15日--12月5日)。相关企业全方面开展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形成自评报告。

  1、镇级检查(11月15日--12月5日)。镇党委政府要成立专门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照整治内容逐项现场核查,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取得合法资质的搅拌站,该取缔关闭的,依法取缔关闭;对取得合法资质的混凝土搅拌企业,全面排查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书面将问题移送给县直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镇。

  2、县级督查(12月6日--12月16日)。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随机抽查,抽查的结果将全县进行通报和曝光。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12月30日)。各村、有关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探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镇安监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有关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此次此次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集中整治活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职责,切实提高集中整治工作的时效性。

  (二)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整改隐患。本次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打非治违”任务艰巨,各村、有关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整顿一批、提升一批、关闭一批”的工作目标,以“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狠抓监管执法措施的落实。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巩固提高。各村、有关企业、各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逐步加强源头监管,夯实混凝土搅拌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础,落实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严控监管执法;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形成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四)全面落实责任、严肃督查问责。开展对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的在县级督查中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讲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